盗窃未投入使用的电缆,涉嫌盗窃罪,盗窃数额20万元,隶属
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到十年
有期徒刑。盗窃使用中的电缆,涉嫌
破坏电力设备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导致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