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主体质量决裂格,法律限定不得托付使用,这样的房不应通过验收。但现实中确定有主体决裂格的房验收为合格并托付使用的情况。此时开发商不仅是违背合同职责的问题了,而是要承受产品担缺陷职责。
购房人如果认为房屋主体质量决裂格,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再次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决裂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限定,购房者有权
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
赔偿损失。
2、我国《民法通则》限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精神,正确处置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
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导致防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