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追究将
被害人带走扔到草丛里,致被害人无得到及时救助而丧命的,隶属有意杀人的做法,依照有意杀人罪追究
刑事职责。
2、交通
肇事罪是因过失导致交通意外的情形;如果交通肇事做
法人将被害人带离意外现场抛弃,导致其丧命的,有放任他人丧命的
犯罪有意,故构成有意杀人罪。
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逆道路交通管理
法规,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职责的犯罪做法。
4、有意杀人罪是指有意
违法掠夺他人生命的做法。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做法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意外现场后隐藏或者抛弃,招致被害人不能得到救助而丧命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限定,以有意杀人罪或者有意
伤害罪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