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准则,但不是
定罪量刑的惟一准则。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
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立场、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刑法〉限定
盗窃罪数额在500元
量刑起点,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
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根据各个地方经济发展定罪量刑的起点和幅度也有所分别,宁夏800元为盗窃罪的量刑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
数额较大”的起点准则,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
不作为犯罪处置: 1.
初犯、偶犯、已到16岁不满18岁的
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
自首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 4.被
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无
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你们隶属团伙作案,未成年是法定从轻情节,自被
限制人身自由时可请律师介入询问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