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认定流程:
1、交通意外发生后,
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
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跑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意外职责
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跑的,不需要检验、判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需要判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判定,检验、判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判定超出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许,且最长不超出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再次判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再次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