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177条限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数量巨大(10万至10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虚构的信用卡而拥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虚构的空白信用卡而拥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
违法拥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买下、为他人提供虚构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违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限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