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
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
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能够依法不追究刑事职责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虚构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