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掩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请或者不申请,逃避交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
对屡次实施前两款做法,未经处置的,按照累计数额计量。
有第一款做法,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交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职责;但是,五年内因逃避交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予以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如果只是
偷税或
漏税,而无欺骗国家退税,光从数额上来看可能会适用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如果存在欺骗国退税的最高可判到无期
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