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让同学推了一把大腿摔骨折了后期医药费不出了
[律师回复]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应对孩子在学校受伤的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责任主体: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学及其父母:推搡行为直接导致了受伤,同学及其父母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
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医疗费赔偿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伤残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造成伤残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补助金。
责任分配:
参考案例中,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比例分配了责任。学校承担30%,杜某承担20%,铁某父母、刘某父母各承担25%。
不可抗力免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案例中,推搡行为和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综上所述,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应根据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