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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企业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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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7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⑴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⑵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⑶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条件都支持着企业的建立,那么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也要遵循公司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企业都要按时足额的缴纳各类税金,企业税务人员在进行做账时,一定要做到事实就是,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等情况,否则也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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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申报年度帐务处理完后,汇算清缴工作简要概述如下:1、检查帐务:检查申报年度全年帐务,另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检查已发生但单证未到帐务;2、做好纳税调整工作(此处据企业实际情况处理),确定好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3、整理好年度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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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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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程序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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