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 37 天。
当公安机关觉得有必要逮捕嫌疑人时,会在拘留后的 3 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倘若处于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 1 至 4 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 30 天。
人民检察院需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7 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就意味着,原本 3 天的刑事拘留,因案件具体情况可能会延长到 30 天,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 7 天,总计可达 37 天。
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