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不得税前扣除。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四、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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