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自诉案件里,举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是自诉人。
自诉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这涵盖了证明犯罪行为确实发生、被告人实施了该行为以及该行为符合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等多个方面。
就好比在侮辱、诽谤罪的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得拿出像书面诽谤材料、证人证言这类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的证据。
然而,倘若被告人提出反诉,那么对于反诉所涉及的事实,被告人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总的来说,刑事自诉案件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普遍原则。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虽可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但这只是一种补充性的手段,绝不能替代自诉人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