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过程
?????? 2014广州第一次回到丽水时陈宏俊找到了我问我说有事情与我商量,我问他什么事?是不是要我还那53万借款的事没到还款约定的时间阿?
他说:不是的那53万再说,我有其他事与你商量。我看你有能力人也可靠所以想让你成为我们公司的股东。我说:我现在自己都资金紧张都还向你们公司借款那还有钱投资?陈宏俊说:这个没事只要你签了股权协议到时再向公司贷30万就可以了,而且我们公司就是做钱的生意,最不缺的就是钱,缺的是有能力能干事情的人。而且我们公司发展很好非常有发展潜力……说了很多他们公司的好话。我说:如果真有你说的那么好我可以考虑。你把公司的相关资料拿给我看了再说。我从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
?????? 过两天陈宏俊带了两个人又找到了我,问我入股份的事情考虑的怎么样?我还是那句话:让他把公司相关资料带过来给我看了再决定。但陈宏俊拿出己准备好的股份合同,指着合同说:这份合同交款的时间没有写,你先签了合同。我现在又没让你现在就交股金也没有让你现在就还那53万借款你有什么好犹豫的。而且签了合同后我可以跟公司其他人说你是我们的股东了,你向我们公司借的那53万利息都好说,我看你的公司现在这么大场地你自己也用不了这么多,到时候场地给我们的公司用一部分,那我可以把你公司装上所有空调而且原来的那53万利息也都可以抵房租了。
???? 听陈宏俊这么说,我想他可能是看上我的办公场地了,至于这没有交款期限的合同只要不交钱确实没有什么用。我的办公场地自己目前人不多放着也是浪费给他们一部分用也不影响。自己现在资金紧张节省点利息也好。于是就把这份没有交款期限合同给签了。
????? 之后多次陈宏俊问我什么时候交股金,我都是让他把他们公司相关资料给我看了后决定。而之后一直没有给我提供过他们公司的相关资料。股权合同的事也就一直这么拖着了。(一直不拿他公司的相关资料是隐瞒了真相)
??????? 直到有一次陈宏俊称他公司资金紧急需周转1天为由,特向我妹妹陈秋燕以借款50万,由于我妹妹陈秋燕只有48万,后来以借的方式拿了48万人民币。我妹妹陈秋燕打这48人民币之前要求对方写借条,但陈宏俊说法人俞永元不在要晚点回来但这48万十万火急,我们都一起办公的我们还能跑那里去?再说了你哥哥还欠我们公司53万你还是担保人你打给我们48万你怕什么?再说了俞永元马上就回来的,一回来就给你补欠条。经过几潘纠缠,几潘催促,于是陈秋燕就安照陈宏俊的要求和提供的帐号就给他们打了48万人民币。当天俞永元没有回来。直到第二天我妹妹陈秋燕要求他们还钱,对方还了13万多。陈秋燕问李章泉:你们还13万多是什么意思?剩下的34万多什么时候还?李章泉说是按照陈宏俊的意思打的他也不知道。之后陈秋燕打电话问陈宏俊追剩下的34万多钱时,陈宏俊直接说成了这34万多是股份的投资款。这说法陈秋燕一直不同意的。因为陈秋燕不知道我之前有与俞永元签有股权转让合同约的事情,要求陈秋燕打钱的时只说暂借,虚构了让陈秋燕打钱动机事实,并隐瞒了要从这48万中强制扣下34万多作为股权转让金的动机。让陈秋燕以为只是暂借。虽然之前我和俞永元签了一份没有交款期限的股权合同但他一直没有提供给我他们公司相关资料,我对他们公司都不了解怎么会投资?而且这笔钱还是我们自己公司马上要进货用的钱。由于被骗走这笔流动资金导致强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没钱进材料,影响工程信誉面临破产。但钱己经落在他们手上了而且考虑到之前我们还欠他们53万,我们要求作为向他们公司借的53万还款,但多次协商未果。直到他们把我们的两辆汽车私自处理便宜买掉,并以欠他们53万起诉法院。并以没有股权支付日期的合同为证,极力主张这34万多属股权。我们主张这钱是还款而成为焦点。法院最后把这34万多款项作为另案处理。冻结了当时帮我担保53万担保人所有现金及才产,官司打了一年多。经申诉无效而现己进入执行阶段。当我找到他们公司的法人俞永元。(同时也是我与他签订合同的签字人)他说的话让我更觉得晕了,并觉得被骗了。他的意思很明确,他承认与我有签过合同,但不承认他收到过我们打的股权款。说他对这34万多钱一无所知。
????????? 经查,陈不是公司股东,股东是俞与蓝,蓝根本不知公司的事。律师查明 ,而他本人一无所知。经营中更是非法融资320多万受害户数达70多户。而我妹妹这34万多也是非法几个人私分属非法占有。
??? 本人认为对方在让我签那份没有打款日期的股权转让合同时,虚构了公司实际情况的事实。公司发展有多好是虚构的,在合同中提到己经总投入有135万多也是虚构的。之后让另一股东投10万给她10%股份己证实。一直不提供他们公司相关资料也隐瞒了真相。
到我妹妹陈秋燕手中以他们公司需要救急以借的方式骗到34万多(故意开口借50万混淆陈秋燕心里。因为他们不确定我和俞永元签的股权合同有没有让我妹妹知道。实际拿到48万最后还13万多。以达到骗取34万多的目地)过程中虚构了借款用途。隐瞒了要把这钱强制转换为股金的真相。最终私分这笔钱达到非法占有的目地。
能立案吗?如不能公安立案应怎样打官司?
[律师回复]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司法人诈骗,其他股东应当承担民事或者经济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