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集体户口新政策根据《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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