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张×,男,1963年4月2日出生,广西××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糖厂职工。身份证号:×××52904022274。
被申诉人:广西××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塘厂
法定代表人:翁×
申诉请求:1、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400元
3、支付申诉人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1428元;
4、支付申诉人垫付的医药费4000元;
5、支付申诉人住院期间护理费4080元
6、支付申诉人自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7月30日伤残津贴6958元;
7、支付申诉人伤残鉴定费500元;
8、自2008年8月起每月支付申诉人伤残津贴980元,并为申诉人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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