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申请提供1件
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
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
身份证等)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
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
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四、规费的缴纳 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为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五、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