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俊今年25岁 不是我父母亲生的 我每年在外面打工都有给父母打钱买衣服这些 不是很乖也不是很讨厌 有一天养父母给我断了关系 去了派出所 我也签字 他要我给47万 我也承认了 在我有生之年 47万我会全部给他们的 我没有钱 我东拼西凑贷款总给了13万 两个月过后他们还是把我告上了法庭 现在律师和法院也给我打电话 叫我回去 我该怎么办 他们有权力这样对我吗 去法院我可以赢吗
[律师回复] 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符合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作为养子女必须按法律规定偿还相关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