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它们的性质、适用条件、适用机关、羁押期限都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是临时性的,可能会转为逮捕,也可能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释放。逮捕是终局性的,一旦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审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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