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如果是
担保物权担保的,
债务人提供担保物后,债务人可以作为
担保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
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