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
速裁程序审理
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
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1)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
民法院
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案件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
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2)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