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抄写
遗嘱是可以的,只要能确认是抄写者本人的真实意思,另外其他相关形式上符合下列法定形式要求,遗嘱便合法有效。
2、遗嘱可以分为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3、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4、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5、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6、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7、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8、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非公证形式的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的优先于先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