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在婚前给予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如果该项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
离婚房子归父母付给首付的那一方所有。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同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作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2、这项不动产应该认定为出资方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应该把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算对于这项房产,是婚后夫妻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法院依然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不动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而没有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可以要求一
定金额的补偿,例如返还共同还贷的部分款项,以及就房子升值部分请求补偿。但是除非与对方达成共有的协议,房子还是归于首付款支付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