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窝藏罪与
包庇罪是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之中的选择性
罪名。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
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窝藏罪是指为
犯罪行为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
行为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其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包庇罪呢是指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
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3.窝藏罪本质是使
犯罪嫌疑人不被抓捕,对抗的是
侦查权,使案件“悬而未决”
包庇罪本质是使犯罪嫌疑人不再被定罪受罚,欺骗的是审判权,使案件错误“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