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
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
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不限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
抚养子女:
1、自己
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
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
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
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
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
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