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的类型有三种:
重婚、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和
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