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或不育不能成为
离婚理由。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
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法定的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包括疾病和不育。夫妻之间有相互
扶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
护理费用。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