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浙江省平均
工资80%—300%:
1、参加本级职工
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4.65元,即:40087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12月 3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1元(医疗困难救助金)=304.65元/月。
2、参加本级职工医保并持有
有效期内《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4.39元,即:40087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 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1元(医疗困难救助金)=184.39元/月。
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划账基数为40087元。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退休人员,其个人医疗账户最低 划账 基数为40087元。
5、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3340.58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