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以下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
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核实完毕,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
机动车被盗被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交通事故的。
三、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3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通知之后,经核对是要及时垫付抢救费用的。
保险公司在车祸造成脑伤的情况后,可以与
当事人的
家属协商是否需要进行提前赔付,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赔偿,但一般情况下,伤员应当积极进行医疗,可以先行垫付,后期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情况进行合法合理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