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第一次
判离婚要有
证据能够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如果
证据不足以证明,法院不会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没有
重婚、
同居、
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
分居二年以上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
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