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道
诉讼权利之日起三年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期限与
诉讼时效相同,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可
起诉。而特殊合同纠纷,如因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和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申请
诉讼的期限为4年。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
海商法规定的货物
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