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
仲裁不能申请复议。复议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方法之一。若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