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协议
欺诈不是诈骗罪。
1、协议欺诈,是指交易的一方
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
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实现签订协议目的的
民事欺诈行为。协议欺诈的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返还财产和
赔偿损害。
2、协议诈骗,是指以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协议的诚意或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通过订立协议,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诈骗
犯罪行为。协议诈骗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也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构成了
刑事犯罪,协议诈骗
行为人要承担
刑事责任,主要方式是
有期徒刑和判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3、在实践中,协议欺诈与协议诈骗也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在欺诈手段、协议履行瑕疵、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等客观方面上往往难以辨别。事实上,协议欺诈和协议诈骗在本质上就是一种
欺诈行为,只不过是在
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有所差别而分别被纳入
民法和
刑法调整,因此协议欺诈不是协议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