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5.22不慎割伤手指,医生诊断为右手中指伸肌腱断裂右手中指背侧软组织挫裂伤,当天做的手术。术后至今接近两个月,病指未节能稍微弯曲,但不能伸直,力道也明显不能传递到未节。今天到别家医院复查,医生主要观点肌腱止点断裂,须重新手术。当天做手术时,医疗器械不齐备,手术时找了好几次,手术用时较长,虽然我没有看着做手术,明显感到医院条件差医生水平有限。医生说术后要石膏固定半个月,但术后十一天我有拆过石膏,期间并未感觉明显疼痛。我怀疑手术没有做好。请问我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请求赔偿么?具体程序怎么走?没有照片或者录音做凭证
[律师回复]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接待人员,从方便鉴定的角度出发,会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填写或者撰写相关的文书,但是,这样的帮助是出于对患者及其家属方便的基础上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提供这样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撰写相关申请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撰写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协助和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