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起诉状,人
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病历和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
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用以证明
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
受害人及
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
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6、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或者
伤残的证明;
7、被
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8、其他
证据材料,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
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9、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
身份证复印件或者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