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
离异后孩子的
法定监护人还是父母亲,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
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
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
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
被监护人的
侵权行为需要承担
民事责任的,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由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其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一要自己愿意,二要单位同意)
(4)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