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
离婚时妻子没有为丈夫偿还
高利贷义务,如果贷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符合《
民法典》关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该高利贷的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非法的利息可以不用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