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购买的房屋写了配偶名字的,
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
2、因为加名字的行为相当于赠与,将房屋的一部分份额赠与给配偶,所以房屋是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3、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