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由
行政诉讼的
当事人提起;
2、提起上诉的对象是人
民法院第
一审未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4、须提交上诉状;
5、须预交
上诉费。
6、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
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备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不同情形,务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法规正确的,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
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査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