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
执行程序的债权是有效的,一般在
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
债务的时候,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
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
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