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的
受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营养费。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进行确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照
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