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中关于
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
当事人因
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
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夫妻签订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后,该协议成立,但
夫妻财产分割是离婚的后果之一,在婚姻关系终止前,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同子女
抚养协议一样,不能脱离婚姻身份关系消灭这一前提而独立、提前生效,而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生效。
2、因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协议对双方没有拘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将协议作为向对方
主张权利的依据。也就是说,夫妻在
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
3、实践中,有的离婚协议签订后,虽然没有到民政局
办理离婚登记,但夫妻双方已就该协议办理过公证,那么,是不是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就能生效呢?我们认为,不管是公证,还是第三人见证,他们毕竟不是法定的
办理离婚手续的机关,与
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存在本质差别,所以不应赋予其见证具有相应法律约束力。
4、
离婚夫妻在签离婚协议之后,一旦协议生效,那么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因此,在签订该协议的过程中,就要小心谨慎,否则的话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当然,按照规定当事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一般是在办理了
离婚登记,该协议才会具有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