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
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
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
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
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法律把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的泾渭界线划分得非常明确,有利于在处理相关事实婚姻矛盾时有了法律依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事实婚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在
分割财产的时候只能按照普通的
民事纠纷来进行处理,因此,双方在分割的时候就要认定哪些是共同购买的,哪些是个人的,只有双方认定好,才能更好的分割,所以,合法的办理证件,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