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由于
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1.
出资损失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
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出资后,经营得好会有收入,从而得到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这也是一种风险。
3.法律风险:
公司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