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
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要根据
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