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里有一方不肯
离婚,另一方可以写好
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可以离婚。
2.如果对方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
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提起离婚的一方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成功离婚,具体可以提供下列
证据证明: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
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
家暴的行为,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
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
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
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
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
处罚的处罚记录。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