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19日正式在长沙一家公司入职做会计,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工资3000,没有具体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但是是办理了入职手续,7.14我口头(没有递交辞职信)向人事,公司财务以及直接管理我的直营店老板提出辞职,7.19正式离开,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只完成了一半,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3天辞职就可以了,公司人事跟我说由于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并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走,七月工资没有一分钱,除非继续工作一个月才能拿到这个月的钱,我当时微信上说,我不工作了七月份的钱也不要了,直到6.23日,公司以没有交接完工作为由仍未发放工资给我,请问我的具体工资怎么算啊?七月份的钱还能要到吗?然后,我是否是按照正常程序走了?也就是说,我是否在实习期内辞职,还需不需要再留下来继续做一个月才能拿到7月份的钱?
[律师回复]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r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n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n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n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n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n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