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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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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4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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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特征是什么
教唆犯的特征: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3、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4、如果行为人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7浏览 2025-01-04
2.教唆犯具有哪些特征?
教唆犯具有五大特性: 一、需有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二、必须故意教唆,过失不构成;三、实施教唆行为者应依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受罚;四、教唆未成年犯罪者,法律将加重惩处;五、即使被教唆者未实施犯罪,教唆犯也可受轻罚或免刑责。
12浏览 2024-04-05
教唆犯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教唆犯的特征: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3、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4、如果行为人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5浏览 2025-05-01
别除权的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别除权以一般的担保物权为基础。 债权人依据“物权优于债权”法则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破产时,该优先受偿权仍为破产法所继续承认,即转变为别除权。可见,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的权利,而是破产法对民法上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与排他性的反映和复述。 2,别除权的标的物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但该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别除权的标的物是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而非是笼统的破产人财产。别除权的标的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 3,别除权的基本权利的成立时间必须在破产宣告以前。 4,别除权发生作用时间必须在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结束之后。 由于别除权的保护本位乃立于债权人个体,而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的设置宗旨则顾及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整体利益,因而自然应以抑制别除权的行使作为解决途径。 5,别除权是依破产清算程序而行使的权利。 表现在别除权若不依期限申报则告失权,别除权的效力及其数额,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决定,别除权的实现也离不开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活动,别除权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向破产债权的转化等等。这些皆说明别除权必须按规定的破产程序进行,而不得仅依民商法所规定的民事程序进行。
459浏览
假想防卫的构成特征
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假想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不存在不法侵害。假想防卫,是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处理:假想防卫主观上不可能是故意。因此,有过失,就是过失犯罪;如果方为人没有过失,就只能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4浏览 2024-10-14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二)别除权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三)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311浏览 2025-01-08
别除权的特征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别除权以一般的担保物权为基础。 债权人依据“物权优于债权”法则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破产时,该优先受偿权仍为破产法所继续承认,即转变为别除权。可见,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的权利,而是破产法对民法上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与排他性的反映和复述。 2,别除权的标的物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但该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别除权的标的物是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而非是笼统的破产人财产。别除权的标的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 3,别除权的基本权利的成立时间必须在破产宣告以前。 4,别除权发生作用时间必须在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结束之后。 由于别除权的保护本位乃立于债权人个体,而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的设置宗旨则顾及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整体利益,因而自然应以抑制别除权的行使作为解决途径。 5,别除权是依破产清算程序而行使的权利。 表现在别除权若不依期限申报则告失权,别除权的效力及其数额,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决定,别除权的实现也离不开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活动,别除权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向破产债权的转化等等。这些皆说明别除权必须按规定的破产程序进行,而不得仅依民商法所规定的民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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