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
继承和
放弃继承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
权利和义务。
5、执行的
权利义务。
6、偿还
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
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
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根据《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