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扣3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
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
违反禁令标志、
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
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
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